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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关于继子女,我有个疑问。假设a和b共同生下一个孩子c。后来a和b离婚了,决定c是两人共同抚养的。 a重新组织家庭,结识了d,d还带着两个孩子e和f,这种情况下,我就问e和f是a的继子女,那么a可以扣除还是不可以呢?

2022-11-13 12:5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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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13:02

同学你好,这方面查不到官方规定,按实际情况来说,应该与继子女的生父母协商处理,对方负担费用的话,由对方扣除,对方不负担费用的话,由继父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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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427 追问 2022-11-13 13:34

有点明白,那么再请问,如果是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对孩子的态度是共同扶养,但是如果说继子女的妈妈或者爸爸他们说不需要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就是说他们不用,就是这么霸气,不在乎交点税钱,那么作为继父母,我可以使用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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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13 14:20

同学你好,你可以使用这个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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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427 追问 2022-11-13 14:26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说继子女的父母有一方死亡的,那么我作为继父母,我自然就可以使用这个专项附加扣除了,是吗?因为这种情况下,我要对继子女承担法定监护义务的,是这样子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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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13 14:35

同学你好,是的,是这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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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这方面查不到官方规定,按实际情况来说,应该与继子女的生父母协商处理,对方负担费用的话,由对方扣除,对方不负担费用的话,由继父母扣除。
2022-11-13
同学你好,这道题哪里有疑问?
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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