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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 当转让“ 金融商品 ”亏损时,即:产生 转让损失,这时的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则说明本年度的金融商品损失无法弥补,且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不可抵减下年度的 转让金融商品产生的收益。因此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请问老师,根据分录来说,为什么亏损了税费减少?投资收益增加呢?

2022-11-11 11: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11-11 11:54

您好 您这个是产生转让损失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 也就是发生损失时可以结转夏邑纳税期,这个时候计算出来的应交增值税在借方,相当于减少,可以抵减下一纳税期间的增加。 投资收益增加,是因为正常情况下不考虑税费的话,损失时候是在投资收益借方,考虑税费因为可以相抵,变相增加了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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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093 追问 2022-11-11 11:58

明白了,谢谢老师ʚ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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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11 12:11

祝工作顺利。您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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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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