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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详细介绍一下现在高新企业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吗谢谢

2022-11-10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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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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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21:38

你好 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2.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可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 小微企业优惠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2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22 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22 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包含于小微企业内的个体工商户,除依旧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优惠以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4、小微企业(包含个体)的纳税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就能享受增值税全免,若开专票则按3%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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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2.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可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 小微企业优惠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2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22 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22 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包含于小微企业内的个体工商户,除依旧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优惠以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4、小微企业(包含个体)的纳税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就能享受增值税全免,若开专票则按3%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2022-11-10
高新的优惠可以叠加享受?https://www.sohu.com/a/329448440_99978278
2022-02-17
2022年3月1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划重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税100万-300万部分按照5%征收所得税。 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划重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2-05-25
你好 不可以同时享受的
2021-04-15
同学,你好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二)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 (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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