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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缴纳增值税的经济行为需具备的四个条件中,“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是什么意思?是单指经营性活动还是同时包含经营性活动和非经营性活动?

2022-11-04 10:4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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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4 10:45

您好,一般是指经营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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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是指经营性的活动。
2022-11-04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2-11-04
同学你好,经济行为纳税的条件这里是针对营改增新增加的三个缴纳增值税的项目,销售货物和劳务是传统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没有进行单独规定的
2022-04-20
他是这个样子的,你在境外经营到底选择什么样的那个记账本位币就要看4方面的因素 如果说你能够满足这四个因素,说明它的经营活动还是由境内的公司来进行主导的,所以说用那个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那如果说不满足的话,那比方说在美国就是美元咯,在那个香港就是港币了,
2021-08-17
你好,同学。 首先,你上面 比如1,如果满足,说明境外企业能自己独立,就用外币,如果不满足,人民币。 2,如果境外有很大比重,外币,如果没有,人民币 3,如果能够直接影响,随时回,就是境内主导,人民币 4,如果满足,外币。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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