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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发生如下交易事项:1.销售货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注明金额和税额合计金额分别为100万元、13万元;开具普通发票的,价税合计为135.6万元;未开具发票销售货物,价税合计收取150万元,其中45万元是销售粮食、食用油的金额。2.8月赊销一批货物,8月25日发货;合同约定9月20日收款22.6万元(价税合计),当日实际收到15万元,余款至9月末尚未收到。3.9月采购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和税额合计分别为150万元、18.3万元。其中一批月饼发给职工做福利,已知该批月饼采购时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金额、税额为1万元、0.13万元。4.有一批食品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已知该批食品为3月前购进,适用税率13%,账面成本为2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5.将一批文具赠送给希望小学。该批文具账面成本为0.8万元,当月平均售价为1.1万元(不含税)。求该商场9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2022-10-3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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