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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A公司有甲乙两个股东,各占股份75%;25%.现乙的25%股权,从11月1日起全部转由丙持有,请问丙对11月1日前,甲有损害股东的行为是否有追责权(或者是说追索)?

2022-10-31 00:2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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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07:37

你好,学员,这个是没有的,公司制都是有限责任,不是无限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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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789 追问 2022-10-31 09:23

老师,我的意思是,甲乙股东当时约定轮流经营,后来乙股东转让股权,转让股权后,丙发现乙经营期间,费用支出不合理,那么丙是否可以要求乙负责这不合理的费用,并将款项返还给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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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31 09:24

你好,学员,如果之前签订协议的话,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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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789 追问 2022-10-31 09:26

“签订协议”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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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31 09:27

就是签订股东们之间约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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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789 追问 2022-10-31 09:28

股东之间是约定轮流经营,但并没有明确,不合理的费用可以追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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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789 追问 2022-10-31 09:28

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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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31 09:29

股东之间是约定轮流经营,但并没有明确,不合理的费用可以追责的。 没有凭据约定的话,对外没有证据可言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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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31 09:29

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 如果股东们之间同意,就直接商量沟通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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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789 追问 2022-10-31 09:34

现在是内部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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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31 09:34

内部股东商量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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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789 追问 2022-10-31 09:36

因为转让了股权的话,接受股东方也就成为了新股东了,如果是内部股东认为对方支出不合理,是可以要求对方负责任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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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31 09:37

是的,股东之间约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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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789 追问 2022-10-31 09:41

约定中是没有明确不合理费用支出由经营者负责的。仅仅是约定轮流经营(2年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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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31 09:52

是的,就是最好有个协议说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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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789 追问 2022-10-31 10:18

就是因为之前没有协议约定,但其中一个股东有不当行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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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31 10:19

没有协议,对外没有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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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789 追问 2022-10-31 10:22

是内部股东,不是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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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31 10:23

老师说的对外,就是比如你们打官司了,法院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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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789 追问 2022-10-31 10:23

就是其中一个股东报账餐费,其实不是接待客户,只是取回发票直接报账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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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31 10:24

这个只要股东之间商量好,愿意承担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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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员,这个是没有的,公司制都是有限责任,不是无限责任的
2022-10-31
同学你好,解答如下, (1)A公司的出资合法,理由: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A公司的出资方式均合法 (2)万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养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万某是公司总经理妻子的弟弟,所以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3)公司无权拒绝股东丙的回购请求,理由: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因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要求公司回购的,公司应按法定程序收购。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两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全部股份,所以公司无权拒绝股东丙的回购请求。 4)丙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A公司2021年8月1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21年11月20日丙转让期股份不满1年,所以丙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不符合规定。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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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同学,您好! (1)A公司的出资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2)万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本题中,万某是公司总经理妻子的弟弟,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的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3)公司有权拒绝股东丙的回购请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不属于股权回购请求权适用情形,公司可以拒绝丙的回购请求。 (4)不符合规定。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A公司在2021.8.1上市,2021.11.20上市还不满1年,不得转让股票。
2022-07-05
你好,1.可以。因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人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是公司;3.有的。股东直接诉讼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是股东直接诉讼。2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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