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题考核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以行为人的上述行为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为条件。本案中少缴税230万元,远超过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认定标准,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如果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纳税人财物,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因此选AD
老师请问这题选择那个午答案( )【案例分析题1】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5年3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两年间少缴税230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10万元。侦查机关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1.张某的行为涉嫌的罪名有( )。 A.受贿罪 B.渎职罪 C.违法提供免税凭证罪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E.滥用职权罪
张某为甲市地税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某年3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随后两年间少缴税款230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10万元。侦查机关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张某的行为涉嫌的罪名有( )。 A.受贿罪 B.渎职罪 C.违法提供免税凭证罪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E.滥用职权罪 【答案】AD 【解析】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纳税人财物,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老师你好 这里的张某违规办理不属于渎职罪吗?
张某为甲市地税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某年3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随后两年间少缴税款230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10万元。侦查机关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张某的行为涉嫌的罪名有( )。 A.受贿罪B.渎职罪C.违法提供免税凭证罪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E.滥用职权罪 正确答案 : A,D 问题:老师,有违法提供免税凭证罪吗?C选项
一个工程收入已基本确认,剩质保金未确认收入,成本已全部发生可以全部结转成本吗?
原认缴的股权1000万,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家企业,要交印花税吗?
我这边需要开一份合同,公户收款5000,合同金额1200,一共是6200元,税点1%.开普票费用对方承包了。是不是得对方把税款一起支付给公司,才可以开6262,但是公户只收到5000,合同1200,怎么处理?
12月11日,收到鸿雁电器厂发来的B材料,已验收入库。写会计分录
某企业生产甲产品经过两个生产步骤,第一步骤的半成品直接交由第二步骤使用,一件甲产品耗用2件半成品。假定第一步骤本月转出半成品200件,总成本为70000元,其中,直接材料50000元,直接人工8000元,制造费用12000元;第二步骤本期完工甲产品80件,总成本为72000元,其中,半成品56000元,直接人工6000元,制造费用10000元。要求:采用两种方法进行还原
我这边需要开一份合同,公户收款5000,合同金额1200,一共是6200元,税点1%.开普票费用对方承包了。是不是得对方把税款一起支付给公司,才可以开6262,但是公户只收到5000,合同1200,怎么弄?”
我这边需要开一份合同,公户收款5000,合同金额1200,一共是6200元,税点1%.开普票费用对方承包了。是不是得对方把税款一起支付给公司,才可以开6262,但是公户只收到5000,合同1200,怎么弄?
我这边需要开一份合同,公户收款5000,合同金额1200,一共是6200元,税点1%.开普票费用对方承包了,是不是得对方把税款一起支付给公司,寸可以开6262,但是公户只收到5000,合同1200,怎么弄?
我这边需要开一份合同,公户收款5000,合同金额1200,一共是6200元,税点1%.开普票费用对方承包了。是不是得对方把税款一起支付给公司,才可以开6262。但是公户只收到5000,合同1200。怎么弄?
我这边需要开一份合同,公户收款5000,合同金额1200,一共是6200元,税点1%.开普票费用对方承包了。是不是得对方把税款一起支付给公司,才可以开6262。但是公户收款5000,没有收到1200,怎么弄?
为什么B.渎职罪和E.滥用职权罪不算呢
您好,因为犯罪主体是税务人员,所以适用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非税务人员适用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
渎职罪是指具体那些情况
您好,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