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00万元以内是2.5%,100-300的部分是5%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销售给Z公司N产品1000件,每件售价6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600000元,增值税78000元,收到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物流赔偿款可以抵下期运费吗?为什么?发票应如何处理?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已知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国家基本社保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费率为所选缴费工资档次的20%,其中8%记入个人养老金帐户。 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现有个体工商户冯先生,2009年1月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计划,每年末一次缴纳当年应缴养老保险费。 冯先生第一年缴费工资为2008年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808元,并且每年按3%增加。假设该市职工平均工资年平均增长率为3%,个人帐户年投资回报率为4%。 2024年1月冯先生年满60周岁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如果他退休时经社保部门测算,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4140元,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139月。 试计算:(1)冯先生退休后第一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是多少? (2)冯先生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是多少?
是根据哪个文?我要确认的是100-300万部分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式减免和税基式减免两种优惠形式可以叠加适用。叠加后的效果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的实际税率相当于2.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的实际税率相当于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