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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A公司是一家有机食品工厂,B公司是他的销售商(贸易公司),C公司是为有机食品做认证服务的公司。现在A公司委托B公司帮他付款给C公司做有机认证,因为A资金紧张,约定如果B帮A付了钱给C,以后B在A这里进货可以按照最低价格。B付款给C后,C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B公司。这样的合同能成立吗?B拿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2022-10-13 19:0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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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19:09

合同的话,只要是双方签订的,都是城里的,如果说对方给他开的是专用发票抵扣,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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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话,只要是双方签订的,都是城里的,如果说对方给他开的是专用发票抵扣,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2022-10-13
首先啊,你这个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方式,C公司虽然说这个票据是开给B公司,但是B公司是不能用这个票据来做账的。那么这边就是需要B公司开一个分割单给这个C公司,然后C公司用这个分割单和发票的复印件,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依据。
2021-01-30
可以的,你这边可以直接按照分割单来进行处理的,这个是会计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
2021-01-30
您好,B把收C的款转给A即可。
2020-10-24
可以的,就是B和C有业务往来的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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