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并不矛盾。 重整也需要清算的。 可以申请破产也可以重整,但都需要清算。
涉税法律#请问下:图一提示1说明重整程序限制,债权人首先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然后图二第4个单选题,A选项的答案中说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两者是否矛盾?如果不是,怎么理解?谢谢!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原则上无效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D.管理人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E.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正确答案 : A,B,C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1)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请问:破产法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啥意思啊,是破产公司的债权人与债务人,还是说破产公司就是债务人?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设立了抵押权的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无效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终止 C.债务人的债务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问题:C选项,债务人有债务人,可以更为破产企业不是债权人吧,为什么债务人的债务人还债不对呢?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的破产程序是( )。 A.破产清算 B.强制清算 C.重整 D.和解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重整申请 答案解析 :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问题:破产重整和解的申请人归纳,如题,请老师归纳一下破产、和解、重整法院受理前和受理后的申请人?
老师,我是29期的学生,现在在看22期回放,课上说发票勾选认证,申请统计,统计确认,留存备查,怎么样做备查,是说自己做一个表格(发票勾选认证台账吗?问题是这个台账我可以直接从发票系统导出吗?如果可以导出的话,是不是在统计确认完之后,直接点击下载发票明细这里?谢谢
老师,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出手二手车,本季度销售额没有达到30万,请问二手车的税率按多少核算
请问下老师,就是我是子公司,新成立的。我们的母公司然后去帮忙谈业务,最后在我们子公司报销,而且,报销人都是母公司的职员。比如说火车票那种的,这种作为出纳,如果要附件,我需要什么附件才算齐全,我可以报帐。
请问老师 工程暂停期间(非正常)专门借款费用没有资本化,但是答案中无形资产暂停期间的摊销资本化了,这是为什么
公司私户转款有什么要求,收款私户具体说说
老师流动资产期末和年初余额有勾稽关系吗 这个的
朴老师,你好,收到的预收账款和付出的预付账款当月做账凭证是不是只有记账凭证、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等下月开票或收到票确认收入或确认入库,而凭证也就是记账凭证
梅子老师,记账凭证分为几证?由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生活中还有一个就是记账凭证。他那个凭证就是一个记账凭证。是记账凭证包含这三种还是四种?
王老师,做了一張凭证,里面多輸一行,删也删不掉
王老师,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薪酬是按所有员工的还是只是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
没明白,图一重整程序限制,我理解为,要申请重整首先得申请清算,但是图三说直接申请,那岂不是略过申请清算的程序了嘛?
可以申请重整,也可以申请破产。 不管是哪种,都需要清算。 所以说直接申请重新或破产清算都是可以的。
那图一中的“重整程序限制”如何理解?
重整和破产是选其一,不是同时 。 那么选择了重整是要清算,但不是破产清算。
百度是这样解释的
这里解释没问题,这里主要是对于谁可以提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