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理论上是可以的,但要有合理利润才行,要不很容易识别。
老师您好,请教一下:某餐饮公司承包学校的饭堂经营,学校每个月把营业款打到公司的公户上,每个月大概有七八十万,如此一来很快就会升一般纳税人。该公司的会计建议成立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然后把这些款项从总公司这边走账之后再分拨回分公司,说是这样可以避税,老师可以解释一下吗?这样做有没有意义?能避税吗?升一般纳税人好?还是这样子做好?
我们是直播公司的一个站点,货物由直播公司决定购买什么样的款式,我们公司跟供应商结算。然后直播公司用我们的链接去直播,他们赚取佣金。每一件衣服我们得到的盈利是固定的,直播公司自己定价直播,定价高了收入多了我们得把多的钱还给他们,定价低了收入少了他们把差额补给我们。 请问我们公司应该怎么核算,怎么做账务处理,我们以什么作为我们的主营业务收入。
国企为了完成营销任务,把总公司的业务承包给子公司,然后由子公司承包出去;还把有的业务如餐费之类的接过来然后以跟收入一样的成本订购别家的餐饮,相当于只是从我们公司做下账,请问这样行得通吗
老师您好跟您请问我公司为劳务公司,给总包开据发票后,劳务款是从建设方农民工专用账户直接支付给农民工个人账户的。(支付过程是:总包出具代发工资委托给到建设方,我司再出具代发委托给总包方)我确认收入时跟甲方要了给农民工转账的银行明细作为凭据,但明细上是总包的名字,请问这样确认收入的凭证可以吗?(因为我们大多数工程款都走的是农民工专用账户) 二、我司下面的劳务队也是跟您课上说的一样,采取的是包工头专业承包的一种形式,由包工头个人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然后给我司开具发票,请问一下,这个成本支出,已从农民工专户中直接支付 ,我能从农民工资中直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吗?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做承包食堂的,总公司在北京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在外埠是小规模纳税人,独立核算。外埠的项目是由总公司跟外埠的公司签署的,收钱是由总公司收取。因为外埠当地的员工要上社保,所以社保、工资等日常经营开支都是由分公司支付的,想问下这种总公司收钱,分公司花钱的经营模式,可不可以理解为总公司把项目包给了分公司来做,这样每月1.总公把从对方公司收到的钱做收入,扣掉一定的管理费后打给分公司,此款总公司做成本2.分公司收到钱做收入并开专票给总公司进行抵扣。(特别问下,总分公司这间这种服务性的项目能否开专票?)这样处理业务有什么不妥之处吗?请您多多指正。
这样的业务审计的时候会不会有问题
有合理利润的是说得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