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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就是我单位在11年前借了500万给a单位,(a单位与本单位不是关联单位)当时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利率5%,并注明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但是这么多年我单位别说利息,本钱都没见着1分。以前的会计既没有计提利息,也没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请教一下您,1.对于所谓的利息部分我要计提吗?2.利息要交增值税吗?(这么多年也没交). 3.要提减值准备吗?提多少合适?(公司适应小企业会计制度)

2022-09-24 18:3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9-24 18:51

你好 1、按照会计的确认原则,如果合理预计能够收回来的利息,才符合资产的定义。如果预计可以收回来,应该按期计提。否则不应计提。 2、利息需要交增值税。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坏账准备。采用直接转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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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199 追问 2022-09-24 18:53

谢谢立峰老师,那10几年了都没收回,估计收不回了,不提利息但是增值税还要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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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199 追问 2022-09-24 18:57

交的话一年的税是500万*5%的借款利率*税率6%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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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9-24 19:07

1、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1-5    打印本页 字体:【大】【中】【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一个先看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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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199 追问 2022-09-24 19:09

立峰老师,我们不是金融企业。就是个民办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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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9-24 19:12

对于免税的规定情形之一是: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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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9-24 19:12

理解你的意思,但是专门针对一般企业的,没有专门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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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199 追问 2022-09-24 19:15

谢谢您的答复,还有就是直接转销法意思就是不提减值,这么多年没要回要不就挂那里,要不就把账销掉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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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9-24 19:23

是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这样处理的。有此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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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9-24 19:27

如果满意,可以给予五星评价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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