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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医药制造和销售业务。201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药品收入2000万元,提供专利使用权收入10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30万元报废生产线残值收入60万元。(2)11月购进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支付其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万元。该生产设备折旧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率5%。甲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3)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13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3.5万元、房产税28万元、印花税1.6万元。(4)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850万元。已知:上年度未在税前扣除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60万元;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