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2015年1月10日,购入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2000万元,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50年(假定甲公司按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2)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在此土地上自行建造一栋办公楼,购入工程物资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工程物资已验收入库。(3)工程领用全部工程物资,同时领用本公司部门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40万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为5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4)应付工程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计43.5万元。(5)2017年6月30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4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甲公司按年计提折旧)。(6)2019年12月20日,甲公司因另一办公楼完工交付使用,决定将原办公楼经营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10年,年租金为60万元(含税收入)。出租时该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假定符合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7)2020年12月25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年租金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