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正常按照工资来计提就可以。
老师您好!我司为21年3月成立的新公司,一直0申报。为5名员工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为最低标准(1800)与实际工资(均为3500)有一点出入,且个人所得税只申报了法人一人,税务局要求查账,该怎么办?
公司成立第一个月,法定代表人给自己发工资,工资为1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怎么做账
老师 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就是关于代买社保的人员,金税四期想规避一些风险,想按正常员工工资发放,这个工资按成都最低标准还是社保基数来算呀,这个工资我做好多合适呀 公账给代买社保的人发工资后,然后再还回法人的私账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