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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1万立方米木材的合同。双方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应当一次性交货,交货日期为2010年5月,最迟在2010年5月31日之前;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制定的仓库,乙公司应当于2009年12月底之前向甲公司交付100万元的定金。2009年12月31日,乙公司将100万元定金交付于甲公司。2010年3月1日,甲公司书面通知乙公司,表示因公司运营等方面的问题,无力履行合同,不能对乙公司供货。2010年4月30日,乙公司书面通知甲解除合同,该通知于5月4到达甲公司处。5月5,甲将木材送至乙公司处,乙公司拒绝受领,并要甲公司承担违约。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拒收吗?

2022-08-12 08:5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8-12 09:14

乙公司有权拒收乙方木材,因为乙方已经依法解除了合同,合同对其不再有约束力。如果乙公司接受甲方木材,可以购成新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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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732 追问 2022-08-12 09:50

安藤百福及其方便面成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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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12 11:34

你好,我们这边只能回复财税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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