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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对方公司破产,我们公司提供了服务,已给对方开过发票,但没有收到钱,这种情况可以开红字发票吗?

2022-08-04 09:0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8-04 09:08

您好 这个不符合开具红字发票条件 不可以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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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401 追问 2022-08-04 09:13

那这个怎么处理?他们破产了,我们收不到钱,本来就收不到钱了,开出的发票他们还能抵扣税金及成本,这不是不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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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04 09:15

那没办法的 您可以在对方申请破产的时候 申请债权 然后可以分配对方的财产 然后无法收回的部分可以取得对方的破产凭据 然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您可以看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 没有收不回款项就要开具红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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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401 追问 2022-08-04 09:52

申请债权一定要通过诉讼程序吗?因为前期咨询,对方破产之后要先发工资、交社保、交税金之后才还钱,还线也不一定能到轮到我们,我们再去诉讼,又要多出诉讼的相关成本,最后还是拿不到钱,不诉讼有什么其他条件能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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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04 10:04

申请债权不需要啊 对方破产的时候报给破产管理公司就可以了 对方的破产文件 可以让您把这个应收账款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之类的是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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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401 追问 2022-08-04 11:03

只有破产文件就可以了吗?光破产文件证明不了对方没钱给到我们啊,不是说按顺序给钱吗?没轮到我们就没钱了,破产文件能证明这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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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04 11:06

看您往来会计科目就可以了啊 还有对方破产文件 您申报了债权 也会有文件的啊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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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401 追问 2022-08-04 11:12

有了破产清算公告,应收账款是全额税前扣除吗?比如价款94339.62,税款5660.38,价税合计10万,是这10万都能申请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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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04 11:55

有前面文件规定的资料 是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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