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具体是哪个票据
承兑背书保证的相对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及任意记载事项是啥
请问票据保证时的相对记载事项和绝对记载事项是什么呢?
背书绝对记载事项是什么
票据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口诀?
老师,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和绝对记载事项分别有什么
老师,请问我在2021年开的税票,公司忘记注帐,2025年,找公司付款的时候,公司说要我开税票,以2021年的税票从新开成,2025年的税票,你说咋办呢
稽查查补前三年的收入,已经交了滞纳金和罚款。那么收入,是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吗
ABC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沈济、简政对甲股份公司2023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确定的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为80万。审计工作结束日为2024年3月20日,并于3月27日递交了审计报告,管理层于3月25日签署已审计的财务报表,经审计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项:(1)该公司投资10000万元与其他企业搞联营,占联营企业投资的30%(有重大影响),当年联营企业盈利500万元,公司对此未作账务处理。(2)该公司全年消耗材料1000万元,共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借差)80万元,全部计入产品成本,经查,当年材料消耗中有100万元的计划成本用于新厂房建设。(假定当年产品80%完工并全部出售,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3%)。(3)2024年2月10日,原来财务状况一直较好的A公司突然宣布破产,致使甲公司发生于2023年11月份的对A公司的600万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注册会计师提请公司增加备抵坏账数额,但甲公司拒绝调整。(4)该公司2023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2023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为29600万元,资产总额为28400万元。经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认为该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所依据
老师好,我想问一下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行为,是用于同一会计主体,无需确认收入,那为什么发放时要贷:主营业务收入?
在牧原HR助手申诉工资在哪取消
请问企业房屋租赁合同减免代码
抖音和子公司合作打款,子公司没有二维码进不了账,母公司有二维码可以进账,母公司收到抖音公司打款,将款项打给子公司,子公司能否开票给母公司确认收人?母公司收到子公司成本发票确认成本,同时确认抖音收入,这样财务操作可以吗?
2025年一月进行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基数申报时,应该做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现在做成月度缴费工资申报了,该怎么办呢?
建筑业开具的预收款不征税发票,是本地项目,需要交2%的税款吗
你好老师!我想问一下!公司经营范围内!水利水电总承包工程!为什么不能填写
汇票本票支票和承兑汇票
(1)表明“汇票”的字样。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如果没有该等文字,“汇票”则为无效。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换言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 (3)确定的金额。这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等,汇票将无效。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的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 (5)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 (6)出票日期。这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的日期。 (7)出票人签章。这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这一问题在前述有关内容已作说明。如果汇票出票人不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即为无效。 2、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这是指支付汇票金额的日期。汇票除见票即付外,其金额一般是在签发汇票后一段时间才支付。 见票即付汇票的法定付款提示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从出票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这是从出票日作为起算日,直到汇票上记载的一定期间(如2个月)的末日为到期日。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于付款人承兑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如见票后3个月付款或承兑后6个月付款等。这里的起算日即是见票日。 (2)付款地。这是指汇票金额的支付地点。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付款人没有经营场所的,以其住所为付款地,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解释,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最后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日常生活居住地。 (3)出票地。这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的地点。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指,如果这些事项不予记载,则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执行,票据不因该事项未做记载而无效。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为付款地、出票地。 (1)付款地。付款地是指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地点,也就是本票债务人履行其付款义务的地点。有确定的付款地,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所以,票据法规定,本票上记载付款地的,应当清楚、明确。 如果本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这并不意味着本票无效。票据法对没有记载付款地的本票,规定了补救的途径,即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所谓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是指出票人经营其业务的处所,也就是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所在的处所。因为本票具有流通性,在本票载明的金额最终得到支付以前,本票可以流通到不同的地方,如果本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那么,到付款之时,就需要确定一个地点以进行支付,否则,当事人之间就容易在履行地上发生纠纷,影响本票金额的支付。由于本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付款的票据,所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出票地是指出票行为完成的地点,也就是出票人签发本票的地点。出票地表明了出票人在什么地方签发了本票,是表明本票真实、有效的证据之一。所以,票据法规定,本票上记载出票地的,应当清楚、明确。 如果本票上没有记载出票地,这并不意味着本票无效。票据法对没有记载出票地的本票,规定了补救的途径,即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是: (1)付款地。付款地是指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地点。如果支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这并不意味着支票无效,即视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出票地是指出票行为完成的地点,也就是出票人签发支票的地点。如果支票上没有记载出票地,这并不意味着支票无效,即视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只有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是的,你的理解完全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