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堂 > 答疑社区 > 问题详情 老师:请问自然人在出生之前为什么能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会计达人 2022-01-28 17:22发布 999+ 次浏览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老师解答  小游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证券从业资格 同学你好,自然人在出生之前的某些情况下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不是自然人。只有出生后才能算做自然人。凡涉及胎儿利益保护时,包括遗产继承、对胎儿的侵权损害、赠与或者遗赠等,法律上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权利和利益由此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这公司照明工程公司,软件也没有,建议个什么软件可以进销存,还能体现出哪个项目实际成本,现在老板问我如何更好的把控实际成本,很多材料,还有合同发票,这个怎么弄呀,能说具体点吗?我是来面试会计的他让我弄这些,啥都没有的东西,和会计有关系吗,又不让我做账啥的,就是想弄成本这块,和供应商沟通,哎!老师能给个具体方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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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看到一个老师答疑举例了一个现金赔付的例子“保险公司帮助W企业联系好修理厂,对出险车辆进行维修,并把应付给W企业的赔偿金直接支付修理厂,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那修理厂发票是开给谁呢?开给客户吗? 表格里的两种赔付情形,保险公司的资金最后都是给修理厂,你其实没法判断是保险公司联系修理厂修车、还是保险公司帮助客户联系修理厂修车。 所以,我可以理解为修理厂发票开给客户就是现金赔付,开给保险公司就是实物赔付对吗? 保险公司两种赔付方式可能金额是一样的,但是一个可以抵扣进项税,一个不能,是因为现金赔付,是给客户抵扣了进项税,所以才说保险公司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对吗?还是说现金赔付发票也可能开给保险公司,但是就是不能抵扣,如果这样,是为什么呢,感觉没道理啊?
嗯,讲义上有一个链接,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七控制方式,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然后这个主体是不是就指的一种产品,基金之类的,然后控制方就可以说一个人或者一个公司,然后他就后面有一句,结构化主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就比如说我们去买了这个产品,在他合同的一个范围内,我们干一件事情。我就觉得整体很空洞,我就不知道他究竟说的是一个什么东西。他举例举了一个余额宝,然后我就不太懂余额宝,我平时也没用余额宝是什么意思吗?是不是就是那个我们把钱多余的钱放在余额宝里面,然后后台会用余额宝的钱去投资,但是我把钱放在余额宝里面,我是这里面的什么呢?
老师,这句话如何理解呢?胎儿也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吗?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可以举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