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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做医学检验平台的,我们的业务来源于我们自己的销售开发的医院和公司的检测业务和代理商下面的很多诊所和医院的检测业务,我们自己的业务都是钱走对公再开票的,代理商的业务则是用公司的支付宝微信账户来收款的,那设置应收二级科目的时候,是否只要设置代理商名称即可?代理商的收款做的未开票收入

2022-07-25 16: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7-25 16:24

同学你好 对的 设置代理商名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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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973 追问 2022-07-25 16:30

我刚接手的这家单位的会计设置了很多代理商下面的诊所和医院的应收账款,而且家家有余额,我应该怎么给他调整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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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973 追问 2022-07-25 16:33

按正常的做法是不是支付宝进来的钱,提现到银行就是借银行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然后确认收入的时候再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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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7-25 16:36

对的 这样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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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973 追问 2022-07-25 16:38

问题是,我接手的时候其他货币资金是负数的,另外这块收入以前都没有报未开票收入,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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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7-25 16:43

那你现在补申报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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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对的 设置代理商名称就可以了
2022-07-25
你好,你这样是三流不一致的,会增加企业查账风险
2023-12-01
你好,你这个相当于是卖货物了,并不是代付货款了。因为你已经把货物买进来了。
2025-02-12
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方面 判断是否属于应税范围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的服务,如果完全在境外发生,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在本题中,境外服务商虽然在境外进行设备检验服务,但其服务的最终受益方是境内企业,且该服务与境内企业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因此不能认定为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代扣代缴义务 如果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那么境内购买方(即你公司)在接受服务时,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判断是否构成应纳税所得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包括提供劳务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服务商为你公司提供设备检验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代扣代缴义务 如果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那么你公司作为支付方,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2024-11-01
你好!对于你提到的境外服务商,如果他们提供的服务是在境外进行,且不涉及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那么按照中国现行的税法,你们公司支付给境外服务商的费用,一般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这是因为境外服务商并没有在中国境内产生经营所得,所以不适用中国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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