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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暂估相关文件有哪些

2022-07-14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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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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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12:01

你好;这个没有税务文件的; 这个没有看到具体文件说怎么来暂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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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没有税务文件的; 这个没有看到具体文件说怎么来暂估的
2022-07-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五条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这里面的特殊原因是指: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如果确实是这种原因,也需要企业自己去取得证明,也就是要自证. 如果企业对于暂估的真实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关的扣税凭证,但是已经在税前扣除了,那么税务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所以、企业在业务真实发生的情况下,对于暂估的成本费用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税前扣除凭证的,不能在税前扣除. 那么是不是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当年度应该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但是未取得的,以后年度取得发票之后就不能扣除了呢?也不是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七条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2021-04-27
你好 不需要的 你们购买原材料,库存商品的银行流水,发票等
2022-08-12
1.对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具体包括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蔬菜、谷物、薯类等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等;以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例如花卉、茶等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 。 2.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也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这包括了免征和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具体项目与上述相同 。 3.另外,根据2023年第15号公告,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费,该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 4.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税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2024-07-25
同学,你好 1、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 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二. 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三. 销售饲料,可以享受11%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国税函〔2010〕75号) 四. 对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范围。(财税〔2011〕137号) 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财税〔2008〕81号) 注意:增值税免税开具的发票是免税的。 2、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花卉、茶叶以及其它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 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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