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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借方余额为什么填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呢,它是短期的,不应该填在流动资产项目吗?

2022-07-07 06:4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7-07 06:46

同学,您好! 应交税费借方余额符合资产性质,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根据其余额性质和流动性,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列报和披露。 对于以下项目,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1)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确认的当期所得税资产; (2)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应结转未来期间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相关税收法规明确承认属于预缴,可在未来纳税义务发生时抵顶相应的应纳税额的预缴税款; (4)等待退还或抵顶以后期间应纳税款的多缴税款。 上述(2)(3)(4)各项中,如有证据表明其未来获得退还、抵扣或抵顶的时间距离资产负债表日将在一年或者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孰长为准)以上的,则应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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