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8年就是一般纳税人吗?如果是的话是这么做的。
老师 加计抵减政策中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这个占比是用前12个月的收入来计算吗? 比如2021年报12月增值税的时候,这个占比是看企业 2019年11月到2020年11月的收入来计算吗?
老师好 咨询下 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的企业,就是取得四个服务行业的销售额占其总体销售额(服务销售额 其他销售额【如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等】)的比例超过50%,才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 这个50%的占比是指全年收入占比,还是按月收入的占比? 比如2020年1月成立的,是按照2020年全年的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全年收入合计数来算吗? 那如果2020年7月成立的呢,是按照2020年7-12月(6个月)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2020年7-12月(6个月)总收入合计数来算吗?还是按照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总收入合计数来算? 麻烦老师解答下
老师,你好,2018年11月成立的企业,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可以算2021年全年吗?如果21年全年四项服务收入占比 超过全年收入50%,是不是就满足加计抵减政策呢‘’
老师您好!请问加计抵减还怎样理解的呢?公司是信息技术服务业,2021年四项服务销售额没有超过全部销售额的50%,只有2022年6月份符合要求,老师六月份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呢?
2023年加计抵减政策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您对照上述政策文件规定,自主判断是否适用对应优惠政策。同时,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告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老师,帮忙解释下,我看不懂意思…
老师,我遇到一个建材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有销售白灰和运费,24年10月,12月做了暂估白灰运费入账,同时结转成本了,25年1月份有了进项白灰跟运费的单据,暂估的多,这个分录怎么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受影响吗?1月份做冲销暂估,24年的报表会改变吗?
增值税申报对比不符,现在不能开票怎么搞
印花税,实收资本时交,另在业务发生签合同时也交,这不是重复交了吗?
请问老师,化工行业的会计好做吗?公司是做调和油的
老师,24年暂估14万,分录: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 25年3月收到发票,借应付账款贷库存商品?
计提工资中,为什么个税和代扣代缴的社保都要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里。这些不都是要从员工中收回的吗?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里,那不就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多出了两笔款项了吗?
老师好,若月末销项税额2000 进项税额500 直接做的分录如下: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 贷: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0 贷: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500 借: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5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00
东莞买房,不是满五唯一的情况下,117平,实际成交价80万算,业主购买价100万,假设业主有2套,3套情况下,买卖方各自需要交多少税。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到底影响不影响摊余成本
老师,请问如果是公司的职工报销机票费,可以吗?可以税前列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