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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2年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一批外购材料丢失,该批材料账面成本30450元,已抵扣过进项税额3958.5元,保险公司审理后,不同意赔付20000元,税务机关接受了该企业的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则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 30450+3958.5元?

2022-06-05 21: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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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5 21:17

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30450%2B39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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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428 追问 2022-06-05 21:18

为啥不考虑这个不同意赔付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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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6-05 21:23

不同意赔款,就是企业收不到钱,不能抵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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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30450%2B3958.5元
2022-06-05
同学你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3 贷,原材料1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13 借,其他应收款一保险3 借,其他应收款一李某7 借,管理费用103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13
2021-08-04
您好,税前扣除金额=10000*40%*(1%2B13%进项税额转出)%2B10000*60%
2022-06-01
这个问题感觉有点奇怪呀,既然税局已经认可损失,那么10000元都可以税前扣除
2022-06-01
损失金额117-10=107,就是就是你的损失啊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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