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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员工在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申报了生产经营所得个税,申报的时候基础费用5000元被扣除了,该员工在该有限合伙企业收入都是0,都是0申报,导致该员工在其他公司的工资薪金所得汇算清缴的时候显示每月5000元费用已经选择在生产经营所得个税里,生产经营所得都是0收入,工资薪金都是有金额的,怎么弄才能让5000元的基础费用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在工资薪金这个公司里面显示

2022-05-20 13:3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5-20 13:40

你好同学,你正常的话,你在申报那个经营所得的时候,可以选择不填写那个5000块钱呀,你可以让对方公司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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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你正常的话,你在申报那个经营所得的时候,可以选择不填写那个5000块钱呀,你可以让对方公司看一下。
2022-05-20
你好,那经营,否则你累计扣除费用不要填写零,你看一下你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里面还能修改吧。
2023-04-21
同学你好 这个全额交税就可以
2023-04-21
预缴的时候分别扣除就可以的,然后次年汇算清交的需要合并到一块儿。
2021-12-17
合伙企业的股东(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与在其他地方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别计算,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不一起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 “经营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 5% 至 35% 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合伙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的合伙人选择扣除减除费用(每月 5000 元),有的不选择,则不选择的合伙人不能享受每月 5000 元的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汇算清缴: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费用为每月 5000 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汇算清缴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是分开进行的,两者不相互影响,也不合并计算。
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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