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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到甲公司开办进座,双方签订了合同并约定3万元报酬。在办讲座期间,王某发生的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共计5000元。假设王某每月另有10000元工资、薪金收入,不考虑其他扣除,请问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空间?

2022-05-19 15: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5-19 15:37

你好 如果不成立个体。综合所得10000*12-60000%2B30000*0.8=84000 84000*0.1-2520=5880元个税 如果成立个体,个体所得30000-5000=25000  25000*0.05=1250 综合所得工资10000*12-60000=60000  个税60000*0.1-2520=3480  合计1250%2B3480=4730元个税 并且劳务报酬还有预缴 预缴时候30000*0.8=24000 24000*0.3-2000=5200 所以筹划成立个体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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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vbr 追问 2022-05-19 15:43

84000是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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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19 15:46

是说这个吗 10000*12-60000%2B30000*0.8=84000 因为劳务报酬综合所得时候可以减去20%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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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19 15:48

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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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1:   1.签订培训协议,约定为王某报销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   2.然后,这些费用从3万报酬中扣除。 方案2,王某成立个体户       按生产经营交个税=(30000-5000)*0.05*50%=625
2022-05-19
你好 如果不成立个体。综合所得10000*12-60000%2B30000*0.8=84000 84000*0.1-2520=5880元个税 如果成立个体,个体所得30000-5000=25000  25000*0.05=1250 综合所得工资10000*12-60000=60000  个税60000*0.1-2520=3480  合计1250%2B3480=4730元个税 并且劳务报酬还有预缴 预缴时候30000*0.8=24000 24000*0.3-2000=5200 所以筹划成立个体合算
2022-05-19
这个可以这么操作: 1.签订培训协议,约定为王某报销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 2.然后,这些费用从3万报酬中扣除。
2022-05-19
方案1:   1.签订培训协议,约定为王某报销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   2.然后,这些费用从3万报酬中扣除。 方案2,王某成立个体户       按生产经营交个税=(30000-5000)*0.05*50%=625
2022-05-19
你好 存在的 可以成立个体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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