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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 6 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问 这个文件怎么理解?

2022-05-18 11:0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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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11:59

您好!就是需要去预缴,如果没有预缴的。税务局可以处理。一般是就是要求去补缴,然后缴纳滞纳金罚款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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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是需要去预缴,如果没有预缴的。税务局可以处理。一般是就是要求去补缴,然后缴纳滞纳金罚款之类
2022-05-18
同学你好 这个是一个月
2022-06-13
你好前三个都不对的
2023-12-10
第一个不可以适合小规模,你符合第一个要求的。 第二个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已预缴的增值税按照这个来计算。
2024-05-06
你好 意思是一般情况下实行汇总纳税,由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是“跨省市总分机构”及“二级分公司”时,需要遵循“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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