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农业培训机构,跟各地的农业农村局合作,农业农村局帮招生开班上课,我单位给农业农村局开票,开票内容是非学历教育,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财税〔2016〕6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难道我单位开免税的发票是开错了吗?还是受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提供非学历教育可以免税? 回答:提供非学历教育免税的政策在2022年没有延期,目前已过期。提供非学历教育可以采用简易计税。 另外,需要判断单位所给款项的性质,如属于财政补助是不交增值税的。 以下是相关规定: 、增值税 (一)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农业农村局付款给我单位,这笔款是属于财政性拨付资金吗?如果属于财政性资金应该是不征税的,难么到时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是要填财政性资金那张表进行纳税调减?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好像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回答:后边这个问题是企业所得税问题。对于收到的资金是属于财政补助还是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根据以下判断: (一)如果满足下面所列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是形成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果没有满足下面所列条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做纳税调整。 判断收到资金是都是财政补助还是所述单位购买服务是关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这段话的意思是增值税抵扣少交,那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能不能抵减地价成本?
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农业培训机构,跟各地的农业农村局合作,农业农村局帮招生开班上课,我单位给农业农村局开票,开票内容是非学历教育,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财税〔2016〕6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难道我单位开免税的发票是开错了吗?还是受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提供非学历教育可以免税?农业农村局付款给我单位,这笔款是属于财政性拨付资金吗?如果属于财政性资金应该是不征税的,难么到时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是要填财政性资金那张表进行纳税调减?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好像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智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2023年8月与嘉达建筑公司签订员工招聘服务合同非代已达建筑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2023年10月份,根据协义议包大员招聘服务收入3万元,同时代嘉达建筑公司缴纳员工社会保险12万元,嘉达建筑公司将两项合计15万元,直接打入了智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账户,公司当月进项税额留抵金部为0.12万元,假设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收。智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不同的计税方法下,应如何纳税?(二)业务解析1、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用什么计税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派造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们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验、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货和代理邀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监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汇算清缴里面资产总额是年初加年末除以4还是? 公司是2024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有凭证的,那么汇算清缴的资产总额应该填写多少
老师你好!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收购个人废旧物资时,反向开票可以开专票吗
老板名下两个公司分别是A和B,老板一个人名义为A公司贷款,然后以货款形式打给B,B公司又欠老板的钱,那这样的话可以把钱在还给老板吗?
全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在科目余额表上怎么看?看当年贷方计提的吗?
老师您好!我2023年有100万元的项目施工成本,金额不确定,当时做了暂估成本,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暂估100,贷:应付账款----暂估100。在2024年汇算前发票一直没有开回来,汇算时我做了调增。今年1月份这个人才把这部分成本票给我开过来,98万元。那我现在这个分录要怎么做,直接计入今年的项目成本,借:工程施工---**项目,然后把原来的贷方应付账款----暂估,做:借:应付账款----暂估,贷:应付账款----开发票的这一方,最后结转工程施工科目到主营业务成本。可以吗?
当月勾选认证了10万元的进项税,就必须在当月抵扣10万元吗?可以先抵扣3万,剩下的7万在以后月份抵扣吗?
销售业务经理劳动补偿做管理费用还是销售费用?
这个紫色写的净损失10 转出的时候为啥从贷方转
老师小规模利润表年报 本期金额是1月1日到12月31日。那上期金额是指上一年度的的第四季度还是指上一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老师:你好! 我们公司名下准备购置一辆货车运送自己公司销售的货物运输费用怎么做账,如果用公司车在外面接的运输货物产生的收入也必须算到公司收入里面去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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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开票开非学历教育的发票免税的政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在税局那号文我都找不到
老师,但是单位也是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项目的,而且合同也有规定只用用于培训而,这笔钱还是按人头算的,之所以开免税是符合农,林,牧渔业技术培训。所以是不是属于财政性资金我顿时都蒙圈了[捂脸][捂脸][捂脸]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老师,但是单位也是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项目的,而且合同也有规定只用用于培训而,这笔钱还是按人头算的,之所以开免税是符合农,林,牧渔业技术培训。所以是不是属于财政性资金我顿时都蒙圈了[捂脸][捂脸][捂脸] 回答:按文件规定如果不是财政补助。那就要按正常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规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