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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餐饮业)小规模和B公司(餐饮业)个体户,这两家公司之间的经营模式如下: 第一种.A公司代收B公司的营业款,对该向业务B公司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A公司不涉及任何税费,对吗? 第二种.A公司向B公司采购套餐后再出售,对该向业务B公司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A公司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吗? 以上两种方案中第几种对B公司,涉税环节较少?

2022-05-11 22: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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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08:13

你好 ,税务上代销是视同销售的,也就是跟你第二种方法交税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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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625 追问 2022-05-12 08:18

第一种模式是代销吗?B公司只是要A公司代收货款,哪怎么处理A公司和B公司的经营模式可以达到代收货款的效果?或者说怎么样的模式可以让B公司少一道纳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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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12 08:20

如果不是代销何来的代收货款呢?毕竟正常做生意不可能无故让其他公司去收款,都是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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