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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1至3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4月应发工资5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2022-05-05 20: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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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20:25

同学您好,您是他的方法您不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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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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