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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3日,向珠海市金太阳灯饰有限公司销售吸顶灯65只,每只不含税售价346.00元;投光灯85只,每只不含税售价185.00元;以上共计价款38215.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967.95元,产品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并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承付手续。2021年11月13日,开给珠海振鑫灯具批发市场增值税发票,货已发出,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其中投光灯150只,不含税单价495.00元;庭院灯160只,不含税单价308.00元吸顶灯165只,不含税单350.00元路灯115只,不含税单价95.00元;所列价款192205.00元,所列税款24986.6元。求上述业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2022-05-05 08: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5-05 08:20

你好 上述业务的销项税额=4967.95%2B24986.6 进项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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