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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白酒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当月销售啤酒20吨,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8万元,包装物均约定2个月后归还。当月没收3个月前收取的白酒包装物押金3万元。(增值税税率13%,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甲类啤酒定额消费税率为250元/吨,乙类啤酒定额消费税率为220元/吨)要求:(1)计算当期应纳的增值税;(2)计算当期应纳的消费税。

2022-05-04 17: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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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4 17:47

你好,计算本期的销项税额=120*13%%2B5/1.13*13%%2B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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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x9nh 追问 2022-05-04 17:48

第二问的消费税怎么计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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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04 17:50

计算当期应纳的消费税公式=120*20%%2B60*2000*0.5/10000%2B5/1.13*20%%2B20*25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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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04 17:54

你好,每一少了一个6万, 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20%2B80)×13%%2B(5%2B6)/(1%2B13%)×13%=27.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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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04 17:54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逾期时不再重复计税。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计税,逾期时才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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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04 17:56

本题这个是正确的, 计算本期的销项税额=120*13%%2B5/1.13*13%%2B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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