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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问下,关于这个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是不是只要企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那么关联方相对应的这部分利息也就可以不算作利息收入计算所得税。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上面那张图我怎么理解

老师问下,关于这个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是不是只要企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那么关联方相对应的这部分利息也就可以不算作利息收入计算所得税。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上面那张图我怎么理解
2022-05-04 11:0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5-04 11:16

您好,不是,收入与扣除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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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04 11:16

您好,不超过债资比以及利率,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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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是,收入与扣除无关
2022-05-04
举个例子,B是A的投资方,B注资100万给A。同时B借款300万给A,那根据比例1:2,多出的100万对应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2021-05-14
您好!就是这个意思,未缴足部分按借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要纳税调增的
2023-02-28
这里所说的 “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通常是指在利息支出发生的所属纳税年度,企业与境内关联方进行比较的实际税负情况。 不一定是在没有发生借款之前。而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考虑利息支出扣除时,对企业和关联方在同一时期的实际税负进行比较判断。如果企业在这个时期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那么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024-10-15
你好,同学,不一样,居民企业从境外分得的股息红利,在我国是要正常纳税的; 预提税扣税前所得=43.2/(1-10%)=48(万元);或43.2+4.8=48(万元) 该笔分红还原成境外B公司税前所对应的所得=48/(1-20%)=60(万元) 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抵免限额=60×25%=15(万元) 由于A居民企业对境外B公司持股比例仅为18%,在我国只能抵扣其直接负担的预提税,不能抵扣其间接负担的B公司所得税。 境外所得应补税=15-4.8=10.2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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