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A时 借合同资产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2020年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与B商品的单独售价分别为6000元、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后交付,但只有在两项商品全部交付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商品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 格均不含增值税,假定不考相关税费。分别做出交付A商品和B商品的业务处理
4)20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10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50000元,合同价款为54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10天之后交付,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合同对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B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6000元和30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甲公司在合同签订日交付了A商品,30日交付B商品并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0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10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50000元,合同价款为54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10天之后交付,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合同对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B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6000元和30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甲公司在合同签订日交付了A商品,30日交付B商品并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3.2020年4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种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B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4200元和18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2020年5月1日,甲公司交付B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50元。2020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存入银行。
3.2020年4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种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B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4200元和18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2020年5月1日,甲公司交付B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50元。2020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存入银行。
老师,季度申报主表时打开第11栏已填写了很大金额,不是本季度实际销售额,如果申报还用把这个金额改成实际金额吗?
初会报完名,交完费,发现电子邮件错了个数字,有事吗
初级会计缴费成功后发现学历和学位信息没有填,有影响吗
新开业公司资产总额为0,税务申报不能通过要怎么处理
老师好!请教老师,2021年的银行的贷款收入,三年后套用桂惠贷政策获得财政贴息,为什么银行还要再向企业开具贷款服务发票?因为企业第一笔贷款利息都没有变动。这样,企业的这张费用发票对应哪一笔利息支出?
老师问一下,小规模季报时,报增值税申报表里销售收入按照开发票1%计算写还是按照3%写
2500斤除百分之二十的损耗是多少
我们公司是供货方,购买方以信用证贷款从银行直接支付给我们大部分货款后,银行给我们来了一张利息发票,贷款方不是我们,这合理吗
资料一: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5000万元购人一栋写字楼供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该写字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资料二: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为800万元。甲公司对出租的写字楼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固定资产相同。资料三: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当年租金,存人银行。经减值测试,该写字楼可收回13200资料四:由于甲公司所在城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市场,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2×23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3280万元。资料五:2×23年6月30日,该写宇楼的公允价值为1334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要求(6)编制2×23年6月30日甲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资料一: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5000万元购人一栋写字楼供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该写字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资料二: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为800万元。甲公司对出租的写字楼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固定资产相同。资料三: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当年租金,存人银行。经减值测试,该写字楼的可回收金额13200资料四:由于甲公司所在城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市场,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2×23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3280万元。资料五:2×23年6月30日,该写宇楼的公允价值为1334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要求4)计算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为该投房地产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并编制甲公司确认租金、计提折旧和计提减值的会计分录。(S)编制23年1月1日甲公司变更投房计量模式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4200 贷库存商品4200
交付B时 借应收账款28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250
交付B时 借应收账款28250 贷合同资产5000 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250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 贷库存商品18000
借银行存款28250 贷应收账款2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