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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企业是一个药酒生产企业,过去一直从丁酒厂购进粮食白酒作为原料用于生产药酒。2020年丙企业从丁酒厂购进白酒200吨,不含税售价为4元/斤。2020年丙企业销售药酒15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假设丙企业以白子酒为原料生产的药酒适用10%的消费税税率。)如何筹划才能减轻企业消费税税负?如果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则合并前和合并后消费税负担情况如何?

2022-04-28 21: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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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09:36

合并前丁消费税=200*1000*2*0.5%2B4*200*1000*2*20%=520000丙消费税=2000000*10%=200000一共交消费税520000%2B20000=720000合并后消费税2000000*10%=200000二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交消费税后面销售25个亿,也是一样的,全并交税,只交一次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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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前丁消费税=200*1000*2*0.5%2B4*200*1000*2*20%=520000丙消费税=2000000*10%=200000一共交消费税520000%2B20000=720000合并后消费税2000000*10%=200000二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交消费税后面销售25个亿,也是一样的,全并交税,只交一次消费税
2022-04-29
丙企业合并丁酒厂前: 丙企业应缴纳消费税=200×10%=20万元 丁酒厂应缴纳消费税=(200×2000×0.5+200×2000×4×20%)÷10000=52万元 应纳消费税合计=20+52=72万元 丙公司合并丁酒厂后,丁酒厂作为丙企业的白酒生产车间: 丙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200×10%=20万元 丁酒厂作为丙企业的白酒生产车间,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白酒对于丙企业来说实际上是用于连续生产另一种应税消费品药酒,因此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通过合并丁酒厂可以节约消费税税款72-20=52万元
2022-08-03
你好,学员,稍等一下的
2022-11-29
乙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200×10%=20(万元) 甲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200×2000×0.5%2B200×2000×4×20%)/10000=52(万元) 应纳消费税合计=20%2B52=72(万元) 甲酒厂作为乙企业的白酒生产车间,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白酒对于乙企业来说实际上是用于连续生产另一种应税消费品药酒的原料,因此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可见,通过合并甲酒厂可以节约消费税税款52万元(=72-20)。
2023-12-21
你好同学!此题涉及计算及分析,正在努力为您解答中,请稍等。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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