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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3月10日,住所在昆明的甲公司与住所在丽江的乙公司签订了份买卖合同,甲公司是卖方,乙公司是买方,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公司将自己生产的某产品1万个以10元每个的价格卖于乙公司,貨款总价为10万元(2)甲公司应在3月15日以汽运方式将该批货物运输至乙公司,乙公司验合格并人库后,一次性将货款支付给甲公司。(3)乙公司将自有的一辆汽车价值20万元抵押给甲公司,作为合同的担保。(4)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同时,在2020年3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直未办理抵押登记。请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假设甲公司在3月13日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有不能支付货款的可能,则甲公司可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说明理由。(2)末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是否对汽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3)假设甲公司由于自身生产的原因,在2020年3月16仍未能发货,第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1万元,则乙公司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说明理。

2022-04-28 11:4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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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13:29

1,可以进行不安抗辩权进行保护自己的权益 2,享有抵押权,抵押成立就享有权利 3,定金2倍赔偿,同时其他损失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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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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