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全部销售额是指当年的所有收入
老师,您好,我公司经营的业务属于现代服务,增值税进项符合加计扣除,4月变成一般纳税人的,但是从4月到9月都没有填写加计扣除声明,也没有加计扣除,我在10月份的时候填写了这个声明,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在申报第十期时把4-10可以加计抵减的税额都填在这一期不,就不在更正4-9月份的报表了
老师,公司一般纳税人行业明细属于其他制造业 经营范围是金属机械制造还有什么金属制品的销售 各种设备制造销售什么的 ,开的票一直也是金属制品和劳务 也没有服务什么的 这可以加计抵减吗?进入电子税务局有个提醒说初步判断能在2021年符合百分之10的 请结合业务自行判断是否 如果要填写声明的话那四个服务销售合计也没有啊 所以不太确定公司到底符合不符合
老师我想问下我们单位符合现代服务,之前开发票的人有的时候开发票符合现代服务,有时候开的是另外的名头,不符合其他服务的范畴。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的10%全部销售额是指当年收入的总额还是符合现代服务销售额的全年收入?
我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制造业,但将厂房出租,执照有租赁服务。 去年电子税务局提示我司符合享受加计抵减10%政策。我司没有享受。 于是我将2019.4月起—2021.12月的进项,补计提了.提交2019.2020.2021的加计抵减声明也都通过了。 2022年3月份专管员给我打电话,意思我是制造业怎么享受服务业的加计抵减政策,于是我找专管员,提供我司没有任何制造业务,纯厂房租赁,占公司全部收入的80%-95%. 专管员让我更改了行业为服务业。 我是22.年3月更改的服务业。那么我想问: 1.是不是按照实际业务判断,我司租赁业务占比80%.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可以享受2019.4-2022.12月的10%?还是说只能享受“更改行业”后的2022.4月—12月的部分? 2.现在税局没有质疑我的加计抵减,我担心后期会不会再说我们不符合,多抵减了,再罚款?
2023年加计抵减政策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您对照上述政策文件规定,自主判断是否适用对应优惠政策。同时,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告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老师,帮忙解释下,我看不懂意思…
20240524怎么转换成2024年5月24日
公司收到个人动产租赁发票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绿果公司2023年4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货款为100000元,现金折扣的付款条件为“2/10,x/3”,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要求编制如下会计分录,(1)2022年4月1日,绿果公司赊销商品时的会计分录(2)2022年4月9日,绿果公司收到货款时的会计分录
赊销一批商品,货款为100000元,现金折扣的付款条件为,2/10,x/3,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假设计算性经济公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编辑会计分录
我先前做了一笔账:借:管理费用—人力资源部5580贷:银行存款5580但是应该是财务部,挂错了部门,那我应该如何调账
自然人经营所得四季度预缴的时候显示可以扣6万,但是在年度汇算里面没有找到可填写扣6万的地方
11ABC1111111
某公司设有供电、供水两个辅助车间,本月供电车间发生费用6000元,本月供电12000度,其中为供水车间供电2000度,基本生产一车间生产甲产品耗电4000度,一般消耗800度,基本生产二车间生产乙产品耗3000度,一般消耗500度,厂部耗电1700度。供水车间发生费用900元,共提供300吨水,其中供电车间耗水75吨,基本生产一车间甲产品耗水 105 吨,一般消耗15吨,基本生产二车间乙产品耗水60吨,一般消耗15吨,厂部消耗30吨。 要求:(1)用交互分配法计算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并编制会计分录(辅助生产车间不设制造费用);
老师2023年的加计抵减额不允许抵扣红冲分录调回,调回后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吗?
你好,公司购买的不良资产债权包,通过法院诉讼回款,购入和回款时分别怎么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