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某酒业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粮食40吨,每吨收购价格4000元,一共支付粮食收购价款160000元,取得农产品收购凭证。公司将收购的这批粮食委托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高度白酒,直接将粮食人从收购地运往委托方。白酒加工完毕后,公司当月收回白酒20吨,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协议加工费10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公司提货时酒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当月,公司直接将这批委托加工的高度白酒以每吨50000元的不含税价格对外出售。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部分为20%、定额税率部分为0.5元/500克。计算该酒业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 160000*0.09+100000*0.13=27400 当月销项税额的计算是 20*50000*0.13=130000 应交增值税是130000-27400=102600 应交消费税的计算是 20*50000*0.2+20*2000*0.5=2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