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时间 一次二月底 增值税=20105.65*3% 附加税= 20105.65*3%*7%/2 填写20105.65在主表第一栏和第二栏。
您好老师,我公司属于制造业,今年11月份有个延缓缴税政策,当时没有享受,选择的不享受,12号把增值税和附加税交了,18号看到钱又给返回来了,写的是待报解预算收入,这笔税款以后怎么弄呢?我在待缴税里也没有找见
请问制造业缓交退税政策是什么时候出台的?去年10月和今年1月当时申报时会提示享受不?这俩月当时能缓交不?
老师,我们公司享受税额缓缴政策,去年10月份的税缓缴3个月,2月份就交了,但是后来政策改了缓缴6个月,4月份的时候就收到了退税,那4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里是不是要填上退税的金额,现在账表核对,我的申报表和财务账不符
老师基于上半年制造业增值税有缓交政策,所属期2021年10月份和2022年1月份的税款2月份缴纳的,后面做了退税和更正申报,但是这个月申报时主表里的期初未交,和本年累计未交都不对,但是未交税费里已经有这两个月的税款了,可以交税,这个还需要更正报表吗?
老师请问下 之前我们申报的增值税 附加税等都可以延缓缴纳 (属于制造业中小企业)为啥申报第三季度的时候显示截止缴费时间是2022年10月25日呢?第三季度就没有延缓了 之前不是才出来个政策 在原来延缓的基础上再延缓4个月 我们第二季度都延缓到2023年5月份缴纳去了
老师,2月25号入职,2月份个税要零申报吗?
老师,就是不太明白其他应付款为什么要做冲回的科目?需要做冲回的科目都有哪些啊
老师,建筑类公司收到材料票做工程支出-材料费合理吗
老师,发现不能抵的酒的专票抵扣了,等再报税的时候做进项税额转出可以吗?还是更正申报表
经销啤酒在厂家进货1有返利2返箱款。给饭店供货反箱钱一个箱2元和啤酒盖钱一个盖给0.5元。怎么做账
预付工资怎么做分录?
老师,销售单子较多,结转成本销售出货数据可以汇总结转成本吗?
老师电子税务局的税是一个月开了多少发票自动显示,那一个月的税务申报里要两者一致吗
应收账款台账2月份起初数是1月份开票金额还是账上1月滴余额呀
请问,老师买的二手车如何计提折旧呢
刚才的那个忽略吧 两次时间 一次二月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2-28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一)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三)前款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四)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对于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三、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一次是十月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0-29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四、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五、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税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老师这俩文件一个是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一个是从2022年2月28日才开始施行吗?
你好,发布的时间这是?
我是想明白这俩公告是啥时候开始实施的?一个是21.11.1一个是22.2.28吗?也就明白10月和1月是不是因为没有在这公告期间所以都没有享受到呢?
从十月份开始,还有一月份开始,只不过是政策出来的晚一点
我上面给你发的政策里面有时间,你再看一下。
那就是说这俩月都得出现缓交退税是吗?
也就是说当时因为政策出来晚,都交税了,所以出现还得退是吗
啊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一个写的自2021.11.1,一个是自发之日实施(我看您成文日期写的是22.2.28)所以想请教是不是就是这俩文件一个是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一个是从2022年2月28日才开始施行吗?
从十月份开始实施,他发的晚了,但是人家是从十月份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