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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2006年3月份向单位负责人借款10万元,作为短期借款处理,年利率12%,次月计息。出纳会计开具收据,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库存现金10万元贷:短期借款10万元4月份,单位负责人出差,填借款单,向单位借款10万元。出纳会计处理为:借:其他应收款﹣单位负责人10万元贷:库存现金10万元12月份末,计提本年应付利息0.9万元。会计处理为:借:财务费用0.9万元贷:其他应收款﹣单位负责人0.9万元2007年开始,每年末做如下会计处理:借:财务费用1.2万元贷:其他应收款﹣单位负责人1.2万元请思考,上述业务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陈述理由。

2022-04-14 17:2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4-14 18:22

你好,向单位负责人借款应该贷其他应付款,向金融机构借款才用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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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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