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你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老师好,我们给介绍客户给公司的介绍人,有返佣的政策,但是这些人不是我公司正式员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太高,介绍人不同意,经过协商,我们跟介绍人签署劳动合同,但是他社保在别的单位缴纳,我们每月正常给他申报工资,这样有什么风险吗? 如果可以这样操作在规划介绍人工资时,我工资框架定位哪些合适
老师您好 是这样的:国外有个中介人给客户介绍租我们的船 我们要给这个中介人支付佣金 会签订佣金合同、形式发票 那税务这一块需要缴纳什么税款吗
老师您好,有个事没搞明白:国外中介介绍客户租我们的船,我们付给国外中介佣金,这为什么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的应税服务不是不用缴纳增值税吗?介绍客户的劳务服务不是都在境外吗?不属于这个条例吗
老师您好 我朋友介绍了个客户给我,这个单子本来是3万块钱,但是,我需要返给中间人1万块钱,这1万块钱咱们应该怎么去处理,比如说我怎么去转给他,咱们这个这个佣金税务上应该怎么去处理。
就是外国人在他们国家给我们介绍业务,那我需要支付佣金给他,那我在国内需要缴纳哪些税款,这个佣金是从我们公司账上打出去给国外个人账上的,
当月计算一部分工资8000,次月要发放是时在补提剩下工资35000,申报个税是按43000,这样子要不要去改什么吗
请问老师,税审就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吗?
老师,租赁合同里有多项单独租赁合同,大原则是分拆来单独处理的,但承租人满足条件可以选择简化处理,选择简化处理的租赁合同中有租赁和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合并为租赁,请问这样理解对吗
老师好,帮看下下图右边那个发票的,有什么用的,没看到会计分录有体现的哦
老师,租赁合同里有多项单独租赁合同,是不是必须要拆分多个租赁合同来单独处理的,又说承租人可以选择简化处理,租赁合同中有租赁和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合并为租赁,请问这个简化处理是建立在已经拆分之后的简化还是拆分之前的,没太理清楚他们之间的关系
老师你好,个人所得税申报,是不是一月15日前申报上一年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我们公司1月20日才发放12月份的工资,这个怎么申报?
老师,我现在才收到一些24年9月、10月、11月、12月的专票和普票,我24年12月的账已经结账了,但是可以反结账,我把9月的发票入在24年12月?24年第四季度的就入在25年?因为在实操中好像去年第四季度(24年10、11、12月)的成本发票可以入在本年(25年)1月份,因为成本、费用的入账,开票与入账的跨度在三个月以内都是合理的。
请问老师,24年9月份的一些专票我现在才取得,发票不能跨年,那我该怎么办?
请问老师,在实操中去年第四季度(24年10、11、12月)的成本发票可以入在本年(25年)1月份是吗?
由郭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怎么代扣代缴?按照佣金的金额 那税率多少
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佣金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公司呢?
如果公司。这边没有机构。也需要代扣税款的。
具体可以和你的税务局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