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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甲方商业承兑汇票,然后公司背书转让给供应商,到期甲方无法承兑,公司会被供应商告吗?

2022-04-13 09:1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4-13 09:16

你好,这个等于是钱没有支付,可以先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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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511 追问 2022-04-13 09:17

啥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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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4-13 09:18

承兑没有承兑,供应商没有收到钱,可以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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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511 追问 2022-04-13 09:23

那已经背书给供应商了 这个后期如果承兑不了要怎么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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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4-13 09:31

  商业承兑汇票的追索流程是: 首次追索权、再追索权、最终追索权。首次追索权:是持票人被拒绝付款后,需要在6个月内向其任一前手行驶;再追索权:是汇票金额被清偿后,汇票新的持票人继续向其前手行驶,有效期为3个月;最终追索权是持票人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有效期为2年。 票据追索的其他知识: 1.适用情形:到期后追索的--到期后拒绝付款的;到期前追索的--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逸;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2.被追索人的确定: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驶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驶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驶追索权。 3.被追索人的确定:票据无问题、程序无问题,但承兑人无理拒付时,追索对象是全体前手;承兑附条件、3日内未作承兑表示、拒绝承兑的,追索对象是除付款人以外的前手;背书附条件、保证附条件的,追索对象是全体前手;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追索对象为除该背书人和该背书人的保证人外前手;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追索对象为出票人;支票、本票、银行汇票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追索对象为出票人;商业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追索对象为承兑人和出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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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511 追问 2022-04-13 10:47

没看懂 就是甲方没承兑 供应商就可以找我们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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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4-13 12:41

是的,可以找的你们,你们在找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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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等于是钱没有支付,可以先协商的
2022-04-13
你好,这个是纸质的吗?纸质的可以。但是,省内流通。
2024-03-25
您好, 这种情况到期日供应商可以去银行承兑的
2024-03-25
视同收到银行存款一样 收票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支付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票据
2022-11-04
你好,只能向前用手进行追索了
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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