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的是的是免增值税的,但是所得税不一定,需要看具体的,有减半,有可以减免的。
老师你好 不是只有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才免税吗 a市蔬菜公司也不是农业生产者 为什么免税
老师,农业公司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税是吗
我们公司是一家农业种植小规模,初级农产品是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农业生产者销售初加工自产农产品免税吗?
老师你好,我们是自产农产品企业,是初级农产品。,除了免征增值税以外,还免企业所得税吗?
公司是做设计服务的,在天猫开店,帮客户设计,那么我们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时间是以发货确认收入好还是以客户确认收货来确认收入好一些
你好我这边养的蛋鸡产蛋了,这个鸡蛋怎么做账
天猫店铺是以确认收货日期来确认收入吗
刚拿到才办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还需要做哪些工作呢
老师,你好,想问一下我上个月的销项税额是100,但是实际缴的时候只扣了99.99,差的一分钱应该如何处理呢?
老师您好,我们原来做了一个项目大概1000多万吧,然后结算方用他们自己建的房子置换同等价格。相当于我们得到了房产,我们现在计入了投资性房地产,按月摊销。但是没有取得房本,是否纳税调增,调增的原因是什么。
自产自销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为何不征税呀?我晕了 课程上讲一般都是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时交纳消费税,那既然是生产时交纳?为何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交纳,那岂不是自相矛盾呀?
固定资产不管用什么方法折旧,最后总共折旧金额一样吗
请教各位老师:(1)商贸公司每月的净利润=销售收入2751878—采购成本2348662.58—费用186099.48=21万元 (2)商贸公司当月资产1508843.26=应收账款1315391+存货金额1343806.26+库存现金450516.56—应付账款1600870.78 净利润93216.04=当月资产1508843.26—上月资产1415627 这俩种算法算出的净利润差距太多,应该按哪种算呢?产生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老师,这道题在2023年就已经是按照6%的稳定增长,就已经进入稳定增长期了。为什么要用2024年做稳定增长期而不是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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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什么判断减半还是减免?
根据政策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交叉出题):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4)企业从事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5)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6)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7)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老师,成立的私人医院是不是也免增值税
医疗服务符合要求才可以的。
符合什么要求
免征范围: 医疗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 免征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起已执行到期) �注意事项: 这里的医疗服务不限于有医疗机构资质的纳税人提供的医疗服务才能享受免征,只要取得的是属于提供医疗服务定义范围的收入,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情形2 医疗服务 免征范围: 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 ,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 免征期限: 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这里的医疗服务仅指提供的是《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 免征增值税情形3 医疗服务 免征范围: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免征期限: 目前没有执行期限 �注意事项: 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 .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 .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級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 .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 .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等医疗机构。 这里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