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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销售方于2020年7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2020年底时候联系过购买方,购买方未回复。2021年12月联系购买方,购买方称发票2.3联于2020年退回,但是销售方至今未收到,销售在开票系统尝试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开具成功。请问可以这样操作吗?

2022-01-26 14: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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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14:49

同学,你好 可以,让对方写一份发票丢失的说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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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可以,让对方写一份发票丢失的说明,就行了
2022-01-26
同学,霓虹 你是购买方,你需要在开票软件里面开具红字信息表
2022-05-15
你好!发票不需要退回销售方的
2022-03-29
你好,销售方自己开红字信息表,然后再开红字发票。
2022-11-18
做到开票的当月就都可以的 二三联自己留存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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