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你不用管了,自动申报就行了。
老师,我们个体户定期定额的,我要申报的时候,显示自动申报完了,那个计税依据是35340,增值税申报表也是这个金额,但是我这个月开了440000多,还有一部分是专票,那我还要更正报表吗
老师,就是我们这边个体户需要申报增值税,可是呢有一部分收入我们是还没开票的,那我申报的时候按3%还是按1%申报?开票那部分直接是按1% 的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个体户的,每个月核定是10万,已经门前自动申报了。但是我在12月季度开票5万,增值税报表和经营所得税就已经按核定报了,并交税了,那么我现在还需要按照实际的开票金额来重更正申报吗?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个体,核定是每个月3万的税,比如我开发票了,那我经营所得报表中,要申报这部分收入吗,还是定额就是免申报的
(找郭老师回复一下)老师 申报个体户季度增值税的时候 显示是定期定额自行申报 这是不是我就不用申报了?
年底报税时可以调表调账吗?汇算清缴看的是年末的账吗
当被挂靠公司收到挂靠方提交上来的材料发票怎么入账
外账上有个其他应付款 A 20万 有个其他应收款 B 20万 我可以 用公户转给A 让A 转给B 然后B 再转给公户 分录 公户转A的时候 借 其他应付款A 20 万 贷银行存款20万 B再转公户的时候 借 银行存款 20万 贷 其他应收款B 20万吗? 这样这两个就在账上平了 这样行吗?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直接从贷方摊销走就可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分别计入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在这里,我想知道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摊销是什么意思?他们为什么要摊销的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这两个科目
老师,产业+休闲为一体的农业经营模式 有休闲度假,有民宿还可能有餐饮,请问除了农业生产两税双免,那个休闲度假,民宿和餐饮也可以跟着免税吗?
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由两位投资者各出资750万元设立。2020年1月初,甲公司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金额如下:实收资本15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2020年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月10日,经股东大会批准,按股东原出资比例将资本公积300万元转增资本。(2)9月20日,为扩大经营规模,经股东大会批准,引入新投资人加入甲公司,并将甲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按投资协议,新投资人出资资金300万元,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3)12月31日,经计算本年度实现净利润400万元,经股东大会批准,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30%以现金方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矿山企业发生的开支和费用哪些计入成本哪些计入费用
员工出示收据可以报销吗
要个建筑行业的管理员要求我们把企业所得税按收入的一个比例交,商贸行业一般来说要比建筑行业高还是低
计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丶环保税怎么做分录? 环保税以什么作为计提依据呀?
但是我们开专票了
这个定期定额征收,他不管你是开什么发票,你都不用自己申报,系统它会自动申报的。
那我们不用交税吗
通常是不用的,定期定额很少,核电要交。
就定期定额的话,通常很少核定,要交税的。
老师,有条文吗?您的意思是我们开了专用发票20多万,定期定额三万多,我们也不用交是吗
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不可自行申报吗? 有奖励写回答共3个回答 养狗律师贾宝骅 法律专家 2021-11-24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关注 成为第3019位粉丝 一般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不用自行申报。税务系统会根据税务系统里的定额进行统一申报,如果当出现开票金额大于定额,就需要自行申报,然后补齐所缴纳大于定额的部分税款。 一.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超出定额。 定期定额个人个人税要求个体户月营业额低于三万,这时是免征增值税。如果超过了全额征税,那么税务局会根据企业经营的占地面积、员工人数、代理品牌、电量电费等,以设定好的参数指标,计算其定额标准,并结合开票的数额调整该企业的定额。而对于征收纳税人,则需要申报根据自身经营数额及时上报增缴超出部分增值税。 二.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 定期定额征收也被称为双定征收,这是一种先由纳税人自行上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然后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企业进行税务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而这种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营业额、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的纳税人,例如:个体工商户。 三.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首先定期定额个税要求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情况设置账簿,并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然后在缴纳个税过程中一般按照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等部分然后计算出应纳税的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缴纳。总结一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起征点 当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超出既定额度时,建议自行上报及时缴纳,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已超原定额度而未上报补缴情况,属于违法行为。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第二十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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