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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月到4月拿的工资薪金,从5月份开始做合伙人拿经营所得,那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生计费能不能4个月在综合所得汇算时扣,其他月份在经营所得汇算时扣除?

2022-01-11 18:5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1-11 19:06

你好 不可以 而且前面有综合所得话 6万扣除费用 只可以扣除再综合所得上了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五条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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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587 追问 2022-01-11 19:10

意思是有工资薪金的情况,减除费用6万,附加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都只能在综合所得汇算扣除,不能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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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1-11 22:27

你好 不好意思 因为有事上来晚了 按现在的个税政策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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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可以 而且前面有综合所得话 6万扣除费用 只可以扣除再综合所得上了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五条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022-01-11
合伙人的工资需要调增。
2020-12-22
你好1.  1. 不用汇算的。   不超过12万不用汇算的 2.      老板的工资是不允许个人经营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3.     是的。 要调增处理的  
2022-02-28
有办法吗?如果有,请老师发下操作路径
2022-05-20
合伙企业的股东(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与在其他地方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别计算,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不一起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 “经营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 5% 至 35% 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合伙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的合伙人选择扣除减除费用(每月 5000 元),有的不选择,则不选择的合伙人不能享受每月 5000 元的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汇算清缴: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费用为每月 5000 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汇算清缴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是分开进行的,两者不相互影响,也不合并计算。
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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