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有其他合作单位的项目从10月起挂靠在我司。但是10月-11月的收入在12月才报数据给我们,工资也是没有计提。可以把10月-11月的确认收入放在12月挂账作应收账款,员工10-11月的工资挂账作应付职工薪酬吗?以下分录是否正确呢:确认收入时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提工资时 借:劳务成本 贷: 应付职工薪酬。 老板私人垫付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付款

2021-12-31 17:2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31 18:13

那你这里的账务处理没问题啊,正确的呀,你觉得是哪里有一。

头像
快账用户4275 追问 2021-12-31 18:24

其他同事说:我在计提工资时,劳务成本在发放了工资才能确认成本,我现在只是计提工资,没发放不能计入劳务成本。这个劳务成本要发放工资了才能确认成本吗?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31 18:28

没有,你计提是计提,发放是发放,你的处理没问题。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