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这里的账务处理没问题啊,正确的呀,你觉得是哪里有一。
老师,你好,问一下我上个月计提的9月份工资分录是这样的: 借: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这样做有没有问题,这里没有销项税可以吗? 在本月实际发放工资的时候是把上面分录全部冲销吗?还是留着确认收入的分录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有其他合作单位的项目从10月起挂靠在我司。但是10月-11月的收入在12月才报数据给我们,工资也是没有计提。可以把10月-11月的确认收入放在12月挂账作应收账款,员工10-11月的工资挂账作应付职工薪酬吗?以下分录是否正确呢:确认收入时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提工资时 借:劳务成本 贷: 应付职工薪酬。 老板私人垫付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付款
老师你好,10月份员工工资月末计提多了,多计提900元。然后发放的分录也做了。现在冲减的话是不是也得做俩笔分录。 当时10月末计提时借:是主营业务成本 n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n元 11月15日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n元 贷:其他应付款n元。(老板个人发的) 现在冲销10月份工资,在财务软件10月计提下面有个冲销,是不是可以直接点击冲销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900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900元。 然后再11月份发放时那个财务软件下面点击冲销 做;借:其他应付款9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900元。 这样做对不对
老师,我们是服务性单位,计提工资时计入借:劳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结转成本时计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由于21年12月份的收入对方当月未能核算出来,确认在22年1月份,可是12月份工资已计提,汇算时12月份的工资需要调减吗
老师好,第三方公司9月份代我们发一名工人工资时发了8000元,我9月份记账时是记的: 借:应收账款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767 贷:应缴税费233 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8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8000 贷:应收账款8000 然而10月份时我申报个税时替该名工人代扣代缴了90元个税,我又通知了第三方把这90元扣回,在10月份发工资时发给了该工人7210元,我这样记账对吗? 收入:借:应收账款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767 贷:应缴税费233 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8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8000 贷:应交税费-个税90 贷:应收账款7210 缴纳9月属期个税:借:应缴税费-个税90 贷:银行存款90 个税扣除数收回:借银行存款90,贷应收账款90。 然后在11月份申报个税时再代扣代缴90元,依次循环反复吗?这样我怎么感觉是给该工人多发了90元?
小规模到的费用发票是入成本还是费用的?
小规模季度申报所得税,收入为零,发生了2000元管理费用,成本是填2000还是填0
合作社为个体户代刻章,合作社怎么记账
合作社给个体户代刻章,合作社费用怎么记账啊
固定资产本年减少数从哪取值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有29.9抵1000的代金劵。假如客户买了10000元的商品。又买了29.9的代金劵。最后只付给我9000元。怎么做账
历年都是根据销项税—进项税余额直接就做了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没有结平,现在想通过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来做可以嘛?那历年未结平怎么办?
老师,公司的公账与公账的款项来往属于往来款吗?应该挂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还是挂住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呢?
我是一家一般纳税人酒店,主营住宿,税率太高了,就想再注册一家小规模分出去开点票 但酒店消防证的证很难办,费高,门头用的都是这个一般纳税人(消防证齐全)的名字 算不算偷税?
老师,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被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怎么办?
其他同事说:我在计提工资时,劳务成本在发放了工资才能确认成本,我现在只是计提工资,没发放不能计入劳务成本。这个劳务成本要发放工资了才能确认成本吗?
没有,你计提是计提,发放是发放,你的处理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