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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2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张,票面金额为452000元,期限为2个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输费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80元,所垫运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320000元;乙公司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请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2021-12-29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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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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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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