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总分公司的汇算清缴,分公司一般是只申报分公司的财务报表就可以,不需要申报合并报表。 除非是税务局另外规定
请问老师,是一个建筑企业集团,其中分公司有跨省的,也有未跨省的,那么所得税站在集团总部的角度,是不是所有分公司都得汇总至集团申报?还是说跨省的分公司汇总到集团,不跨省的分公司根据省税务局规定办理?
老师你好,我这边分公司是山东省的,总公司在陕西省,那么我分公司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分配表吗
老师,你好,我们是跨省分公司,总公司在四川,分公司在重庆,采用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季报表上企业类型那里是一般企业,另外两个灰色选不起,是不是就代表所得税要独立申报呀,不能汇总到总公司申报呢?
老师,您好,我分公司在外省,分公司利润是负的,总公司利润是正的,总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利润是正的,汇算清缴时,分公司是不是要按分摊去缴企业所得税
你在回答啥啊,我问得是分公司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分配表吗
你好,是我没理解到位,抱歉。
你这边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吗?
是独立核算
你好,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需要
老师你好,分公司是否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分配表是看是否独立核算吗?还是看什么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要并入总公司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若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资料包括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简言之,分公司是否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需要看是不是在金三系统中维护成“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如果没有维护过,就相当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则需要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
是的,这个是要看是否独立核算
老师你好,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只需要总公司做汇算清缴是吗,分公司也需要年报汇算清缴吗,他只需要在预缴所得税时申报吧
这个要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你可以和总公司那边沟通一下
那你说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就不需要交所得税了吗
非独立核算就跟总公司一起,总公司那边处理,你把数据给总公司就可以了
老师,我这边总分公司是跨省的,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总公司申报表是总公司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分公司只申报分公司个别报表,是这样申报吗
你好,是的呢,因为你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如果是非独立核算财务报表也是这样申报吗,总公司报总公司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分公司报分公司个别报表
非独立核算是总公司汇总申报
汇总申报什么啊,我问得是财务报表啊
总公司汇总申报,分公司就不用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