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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总公司在福州、分公司在厦门,分公司税务登记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有盈利、总公司是亏损,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合计的利润是亏损,在报企业所得税时,要交税吗?

2021-12-28 17: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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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17:22

你好; 累计是亏损的 总体来不产生所得税的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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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累计是亏损的 总体来不产生所得税的缴纳的
2021-12-28
您好同学,如果所得税备案登记的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是没有影响的。
2024-10-22
同学,你好 把分公司的账套全部加到总公司里面
2024-02-08
这种记账方式是正确的。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经济上也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对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将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利润汇总
2024-07-10
如果说你只是注销分公司,这个总公司有分公司,这个所得税,他们本身是要统一汇算的,统一汇算单独缴纳,这个不会涉及到个税的问题。
202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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